别让消费者“收货难”拖网络购物后腿
海凝
“双十一”你下单了吗?这几天,各大快递公司的送货量都在增加。北京的陈女士近期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买了不少商品,下单快发货也快,唯独收货让她头疼,最近收到的几个快递都放自提柜了,也没跟她沟通过,只发了取件短信。在“黑猫投诉”平台,有关送货上门的投诉有22446条,其中多数投诉内容涉及快递公司未经允许直接将快递入库驿站,拒绝送货上门等。
无论是快递业务量还是快递效率,近年来都有大幅度提升。比如说快递效率,从过去几日达、次日达、半日达到如今升级为“小时达”,既让消费者感受到服务高效,也避免了某些商品变质。然而,部分快递公司承接的快件,却在“最后一公里”服务中让消费者很失望,即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而是让驿站、快递柜“代收”,快递员只是通过手机短信发一个取件码让消费者去自提,这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少麻烦。
驿站等“代收”的某些快件,因为出现腐烂、损坏引发不少消费纠纷;有的快件由于太大太重,消费者很难搬动。还有一些家庭成员属于老幼病残孕,出门取快件不方便。即便一些快递员不会让驿站等“代收”,但也不送货上门,而是在小区门外打电话让消费者去拿,否则快递员便放在代收点,消费者取件时要额外付费。消费者“收货难”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困扰消费者网络购物的一大因素。
就陈女士的体验来说,下单快、发货快让其很满意,唯独收货让她头疼,很多人对此有同感。可见,“收货难”已成为电商产业的一大短板,拖了网络购物发展的“后腿”。因为快递业是电商产业的重要支撑,消费者网购显然离不开快递。当“收货难”让人头疼,多少会影响网购积极性。所以,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消费者“收货难”,要找准病根并对症下药,尽快让“收货难”回归“收货易”——即送货上门。
从制度层面看,《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快递暂行条例》进一步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然而,这些法律条款并未对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形成实际约束,制度层面还有待完善。
再从市场层面看,由于多数快递公司实行的是代理制或分级制(如一级网点、二级网点、三级网点),不同层级的网点对每件快递的费用进行层层“拔毛”,导致最末端快递员提成很微薄,就不愿意花时间、体力送货上门。比如陈女士与快递员沟通时,后者说他每件快递只赚几角钱,送货上门不现实。所以,让快递员送货上门,除了完善快递制度进行倒逼,还要引导快递企业改变经营模式,增加快递员收入。
好消息是,国家邮政局近期研究起草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快递服务站收寄投递服务规范(试行)》等法规中,均对快递企业投递快件的方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明确了罚则。希望重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规范尽快正式通过并实施,为破解“收货难”提供“制度钥匙”。当然,有好的制度还要有好的执行,无论是各级快递监管部门还是各家快递公司,都要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