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如何解决实际困难?11部门联合印发行动方案

民政部等11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要求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已在全区域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的省份,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还在局部区域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的省份,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全国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实现较大幅度提升,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

到2026年底,全国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多措并举 扩大和优化服务供给

《方案》要求,各地要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通过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中增设老年助餐服务等措施,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功能布局。

《方案》提出,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支持餐饮企业采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社区门店开办老年餐桌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现有资源无法有效覆盖或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的地区,可因地制宜新建必要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要优化餐食配送服务,支持餐饮企业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

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可依托有条件的村级睦邻(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载体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等,探索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规范老年助餐服务 保障服务质量

《方案》还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建立多元筹资机制,落实各项优惠措施,保障老年助餐服务的持续性、稳定性。

《方案》提出,要指导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支持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在非就餐时间开展其他为老服务。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

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

建立个人、企业、政府、集体、社会等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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