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文物海兽葡萄镜被盗掘、倒卖,检察机关深挖漏犯18人
一级文物海兽葡萄镜、昭君出塞镜被盗掘、倒卖,检察机关深挖漏罪漏犯,实现全链条打击。
10月30日,最高检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第一批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李某某等16人倒卖文物,林某某等4人盗掘古墓葬,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入选。
案情显示,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张某某等11人,自2009年起先后在北京、广州、洛阳等地非法倒卖海兽葡萄镜及其他青铜文物41件,张某在洛阳受托为倒卖文物人员修复一级文物1件。本案涉案文物交易价格近1000万元。
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林某某等4人在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一汉代土坑墓中,盗掘出一级文物昭君出塞镜,经被告人郭某某、张某某等5人倒手后,转卖给了在洛阳以开办文物工艺品店为幌子的李某甲(另案处理)。2021年9月,昭君出塞镜被李某甲转卖后,在展出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发后,侦查机关将上述42件青铜文物追缴,并从部分被告人住处、仓库等处查获其他文物1386件。经鉴定,共有昭君出塞镜、海兽葡萄镜等一级文物8件、二级文物66件、三级文物592件、一般文物762件。
最高检介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后,针对文物案件隐蔽性强、证据收集固定难度大的特点,及时邀请相关文物专家,通过规范文物名称,确保涉案文物在事实、证据认定中的准确性、一致性。通过提供文物级别和朝代的预测意见,有效引导办案人员围绕重点文物开展侦查和审查。通过提供文物出土地点的判断,有效引导侦查机关溯源查证盗掘文物涉案人员。
此外,检察机关紧盯文物流通关键环节,重点审查与文物去向有关的涉案人员信息数据,循线深挖盗掘、倒卖等环节犯罪,并以此制作“文物流向图”,查明昭君出塞镜从被盗掘到4次倒卖的全过程。
通过比对在案人员社会关系、走访相关经营场所、提讯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横向梳理参与各环节的团伙成员,完善“交易网络图”,共追捕11人、追诉7人,由最初的一案3人扩展到三案21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成立文物追缴小组,针对每一名到案人员,做到“应搜尽搜”,累计追缴被倒卖的文物41件,并查获其他私藏文物1386件。
李某某等人涉嫌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系列案件,分别于2022年1月10日、2月28日、8月30日,由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2022年1月22日至9月29日,瀍河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等人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先后三批提起公诉。12月26日,瀍河区人民法院对三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倒卖文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张某某等16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分别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林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二万元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文物犯罪具有圈子化、专业化、隐蔽性的特点,检察机关在引导侦查取证时,应当注重借助专家“外脑”,通过规范专业证据标准,有效破解圈子化、专业化难题。同时,要注重从文物溯源、团伙关系等多个维度深挖漏罪漏犯,查清文物盗掘、盗窃、倒卖、收赃等犯罪链条,摧毁文物犯罪网络。围绕涉案文物追缴持续发力,确保涉案文物一个不遗漏、一个不凑数,实现文物犯罪案件“全链条、全要素”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