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晓林被公诉,曾任江西省政府秘书长7年
11月10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主任委员谭晓林(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谭晓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谭晓林利用担任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退休6年后被查
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2023年6月29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谭晓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谭晓林,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在职大学学历,1976年5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2月至2001年8月,历任赣州行署办公室秘书科干部、副科长、综合科科长,赣州地区体改委副主任,南康县委副书记、县长,南康市委副书记、市长,赣县县委书记;
2001年8月至2002年8月,赣县县委书记(副厅级);
2002年8月至2006年8月,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6年8月至2006年12月,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08年3月至2008年5月,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2008年5月至2012年7月,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
2012年7月至2015年1月,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江西省政府秘书长、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历任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
2017年2月,退休。
退而不“休”、滥权妄为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2023年9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谭晓林被开除党籍。通报称,谭晓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热衷迷信活动,退而不“休”、滥权妄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获取团购房指标;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土地收储、工程承揽、干部选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谭晓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谭晓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作者/编辑: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