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顺军被公诉!曾伪造身份开设金融账户敛财
11月16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原一级巡视员王顺军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延边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顺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延边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王顺军利用担任吉林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辽源市副市长,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企业借款、项目申请、贷款贴息、职务提拔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退休两年后被查
曾任辽源市副市长
公开资料显示,王顺军,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吉林长春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王顺军早年在吉林省财政厅工作,后历任辽源市政府秘书长,辽源市副市长,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巡视员,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2020年11月退休。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王顺军是2023年3月1日被查,此时距离他退休已两年多。
伪造身份开设金融账户敛财
11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原一级巡视员王顺军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王顺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并收受财物;罔顾国法,伪造身份开设金融账户;毫无纪法底线,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借款、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王顺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顺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朱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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