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机场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烟台机场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贪污、受贿、行贿案一审公开开庭
2023年11月16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机场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烟台机场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贪污、受贿、行贿一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伟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2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李伟利用担任日照城投党委书记、董事长,山东机场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烟台机场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增工程量、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侵吞公款人民币157万余元,据为己有。2012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伟利用担任日照市园林局局长,日照市住建委(住建局)党委委员、副主任、副局长,日照城投党委书记、董事长、山东机场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烟台机场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26万余元。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李伟为谋取个人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财物,折合人民币63万余元。提请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泰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