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搞权钱交易、家族式腐败,宁德市原副市长缪绍炜被公诉
11月20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福建省宁德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缪绍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缪绍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缪绍炜利用担任宁德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宁德市政府副市长,宁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9岁被免职
公开简历显示,缪绍炜,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福建福安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9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宁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2023年5月,被免职。
2023年4月28日,福建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缪绍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对家属失管失教
大搞家族式腐败
9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福建省宁德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缪绍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缪绍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组织观念淡薄,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违规投资、放贷收息大肆敛财;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大搞权钱交易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缪绍炜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缪绍炜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宁德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编辑:王诗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