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游”“顺带游”“搭车游”……严查变相公款游
“以考察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提前5天参加培训班,其间绕道多地游玩,虚报住宿费、差旅费公款旅游。”“招商期间,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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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2024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案例可以发现,有多名党员干部涉及借培训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以及其他隐形变异公款旅游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有效防治隐形变异现象,提出了精准发现、从严处理借培训考察、党建活动等名义公款旅游问题的明确要求,释放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强烈信号。
“借壳游”“顺带游”“搭车游”……违规公款旅游时有发生,行为趋于隐蔽、手段翻新
近年来,随着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持续纠治“四风”,明目张胆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钻空子搞变通,公款旅游行为趋于隐蔽、手段翻新,披上了“马甲”和“隐身衣”。
从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隐形变异公款旅游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巧立名目“借壳游”、更改行程“顺带游”、增加人数“搭车游”、转嫁费用“公权游”等等。“更改行程‘顺带游’,主要指借公务之机改变行程旅游,并用公款报销费用;增加人数‘搭车游’,主要指带上亲属、朋友共同游玩,想方设法用公款报销;转嫁费用‘公权游’,主要指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参观游览活动,管理服务对象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可能涉及用公款支付相关费用。”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高志伟介绍。
“巧立名目‘借壳游’非常典型。”高志伟表示,这主要是指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党建活动、招商参展等为借口,实则游山玩水,偷梁换柱搞变相公款旅游。
厦门市纪委监委此前查处过一起“借壳游”典型案例。“某医院党支部书记、主任医师郭某前往福建南平参加学术年会暨疾病诊治提高班期间,没有按公务行程参加会议,而是借机陪妻子前往武夷山旅游景点游玩、购物,并违规在所在单位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最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厦门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蔡玉玺告诉记者。
记者关注到,在各地查处的公款旅游案例中,多起涉及“借壳游”。如四川省雅安市某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李某等,在新疆参加培训班期间,接受培训机构安排的旅游活动,实际培训全程没有授课,返回单位后却报销培训费、交通费;山东省乐陵市市中街道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某组织街道办事处原棚改办主任赵某某及村干部、村民代表10余人,假借学习考察的名义,到山西等旅游景点游玩,产生的旅游费用计入学习考察费用,并从该村拆迁安置账户支取。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对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处分内容,紧扣“严”字、寸步不让
以公务之名,行旅游之实,严重损害公务的严肃性和廉洁性。“这样的情况一般不具有具体的工作任务,或者虽有一定公务活动,但行为人所到场所、花费时间精力、开销支出等远超公务活动需要,或与实际公务支出不相符,但最终该项活动以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邓怡分析说。
借培训考察、党建活动等名义公款旅游,是党纪明令禁止的行为。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将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等违纪情形纳入纪律处分的范畴。
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新修订的条例将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违纪主体规定为‘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与第一款的违纪主体表述相统一,体现出条例的严谨性、统一性。”邓怡认为,这样既明确了对实际具有相关公款旅游行为的党员应当追究责任,也明确了对在审批、组织等方面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同样应当追究纪律责任。这就要求负有审批权、组织职能的党员干部应当知责、守责、担责,加强对具有出国(境)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业务的人员加强日常监督、全过程监管。
从严处理借培训考察、党建活动等名义公款旅游问题,综合施策、系统治理,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公款旅游及其隐形变异新动向,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同时强化日常教育,堵塞制度漏洞,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精准发现、从严处理借培训考察、党建活动等名义公款旅游问题,突出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从严查处借培训考察、党建活动等名义公款旅游,有利于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彰显无论其手段如何翻新、方式如何隐蔽、情形如何复杂,都寸步不让的决心,持续释放一抓到底、一刻不松,以严格监督执纪的实际行动彰显‘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主任王帅领表示。
综合施策、系统治理,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对借培训考察、党建活动等名义公款旅游问题,要坚决揭掉其‘隐身衣’,深挖线索,适时公开通报。一方面,要紧盯文件依据、报销票据、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采取‘线上督+线下查’相结合的方式,专项整治改头换面公款旅游问题。通过查报销来源、查培训天数、查实际路线、查公务行程等细节,深挖是否存在失职失责、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情况。另一方面,要针对查处的典型问题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问题发生部门、单位、行业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杨勇说。
借培训考察和党建活动名义公款旅游等隐形变异行为,凸显了“四风”问题的隐蔽性、复杂性和顽固性。必须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以钉钉子精神纵深推进作风建设,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广大党员干部要从相关通报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严守纪法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