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波被公诉!曾任辽阳市委书记6年
正义网记者4月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辽宁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凤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凤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凤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担任过6年辽阳市委书记
多名同僚已落马
公开资料显示,王凤波出生于1963年12月,曾任沈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2015年10月任辽阳市委书记,2021年卸任,后任辽宁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2023年9月19日,大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接受王凤波辞去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王凤波在担任辽阳市委书记期间的多名同僚已被查,包括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强、辽阳市政协原主席曹颖、辽阳市原市长王一兵等。
违规收受礼金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辽宁省纪委监委2024年2月23日通报,辽宁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凤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王凤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凤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凤波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编辑: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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