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明确妻子可查丈夫财产”冲上热搜!律师解读怎么“查”!

近期,妇女权益保护的地方立法又有新动作。

据微信公众号“福建人大”4月9日发文显示,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消息一出,相关话题立即登上热搜。

对此,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锦鹏也有关注,并表示,“这是强调、唤醒女性权利,前提是‘依法’,并不代表剥夺老公查老婆财产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的具体落实

胡锦鹏律师介绍,“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查配偶财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而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福建此次出台的《条例》,2024年3月27日经过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属于地方性立法,在程序上也没问题。“这是对女性权利强调和唤醒,也是立法机关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规的具体落实。”该律师说。

未剥夺丈夫查妻子财产权利

此外,胡锦鹏律师分析,该条款规定“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重点就是“依法”二字。他认为,“不管是查房查车辆仍然是‘依法’查,即法律允许查的才可以查,必须依据规定程序查。”

他介绍,就拿查房产来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通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可知道如何依法查房了,而这里的查询主体没有限定性别。福建省的《条例》只是强调妇女的查询权利,并未剥夺丈夫查妻子财产的权利”,该律师说。

数字经济时代落实仍需完善

对于此《条例》,胡锦鹏律师认为贯彻落实仍有待完善。

比如,数字时代查询形式还仅限于出具书面材料,缺乏及时高效的渠道和方式。而且在查询配偶财产的过程中,如何确保个人隐私的保护、如何避免滥用查询权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思考和解决。

此外,在当下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在“虚拟财产”方面夫妻双方如何捍卫自身权益是个新课题。

“尤其是近年来,实践中短视频、网游账号等虚拟财产开始出现于离婚案件之中,其身价和分割权益均存在较大争议。”他认为,要结合数字经济发展,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对虚拟财产予以明确界定,并将其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只有如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全面保障。

记者: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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