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街未曾老 逢春焕新颜——探访“最后的江南秘境”

曲转迂回,行至巷深。浸润在端午茶香里的明清古街,中药坊、草药铺、打铁、炒茶、弹棉花……传统店铺与作坊林立,又植入现代书店、酒吧、非遗馆等,是一条实实在在“活着”的老街。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跟随中宣部“文化中国行”主题宣传采访团来到浙江省丽水市,感受历史韵味与现代活力碰撞的魅力。

这条被誉为“最后的江南秘境”的明清古街,位于丽水市松阳县,有着1800多年的历史,是浙江省保存最完整、现存商业业态最好的历史街区之一。自2012年起,松阳县便正式启动了明清古街整治工程,按照“活态保护、有机更新”的理念,系统开展风貌保护、有机更新、新业态植入和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等工作,既保留了原有传统手工业态,又植入了松阳故事、非遗馆等新业态。

为持续推进老街改进,松阳县出台了传统建筑修缮补助政策,引导居民修缮私人产权传统建筑94幢,发放补助资金425万余元,鼓励并带动民间资本2.6亿元投入到老街私人建筑修缮改造,引导并激发了民间资本和原住民主动开展民居改造提升的积极性,实现了活态保护有序发展。

“松阳县委、县政府把传统村落(老街)保护发展工作摆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高度来推进,系统开展保护传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松阳县风貌办副主任王树斌告诉记者。

十年来,针对传统村落(老街)保护,松阳县开展了一系列的实践与探索,先后制定出台了针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相关实施政策意见及工作规程、办法,并成立了松阳县名城古村老屋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专班运作,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地方标准,严格实施风貌审查备案巡查机制,在传统村落范围的“所有项目一律要评审备案、所有建设一律按评审通过的方案实施”,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有章可循。

在此过程中,松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开展了古树名木、古民居、古建筑以及传统村落保护等专项行动,针对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法律风险等问题,通过向职能部门和乡镇发送司法建议、采取“共享法庭”对特定主体进行普法宣传等形式予以保护。

老街未曾老,逢春焕新颜。在丽水龙泉市,也有着一条历史悠久且充满现代人文气息的老街,名为西街。青石板,黑瓦房,马头墙,鹅卵石……西街的每一处角落里都流淌着韵味与诗意。

近年来,龙泉市坚持“保护优先、修旧如旧”的原则,采取“局部改造、有机更新”的方式,保护传承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2013年,龙泉市人民政府成立西街、北河街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和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后又陆续出台《龙泉市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龙泉市北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龙泉市政府结合保护规划要求,遵循“保护+修缮+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对西街的历史建筑、危旧房、老旧院落等进行整治提升,全方位打造历史街区和风貌样板区,进一步保护和传承龙泉市的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除了有着悠久历史的青瓷与宝剑,龙泉市又多了一件文化瑰宝——龙泉司法档案。龙泉市人民法院整合各方力量,开发传承了一批龙泉司法档案,并打造司法档案博物馆,通过档案内容介绍、典型案例剖析、司法文物展陈、交互体验等,建立独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传播阵地。

龙泉司法档案现存17000余卷,88万余页,时间自1851年至1949年,是目前所知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庞大的晚清民国时期地方司法档案。

龙泉法院司法档案博物馆的外墙采用明清建筑风格,融合“法”“天平”“剑”等元素,突出庄重、简洁、大气的特点。走进序厅,正中放置了一把龙法之剑,寓意守护公平正义,执法严明如山。在博物馆内,一张张故纸,一叠叠卷宗,全面展现了基层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从传统到近代的转型变迁,是珍贵的档案文献遗产,充分体现了丰富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蒲晓磊 通讯员 吕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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