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献血“有偿化”,何以纠偏
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冯海宁
前不久,北京市民李昭(化名)的亲戚从外地赶到北京一家三甲医院做手术,手术需要用血,医生让家属在采血点献血400毫升。如果亲属无法献血,也可以“想办法”——花2000元找人代为献血400毫升。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天津的多家医院,都存在代为献血的现象。 (5月28日《法治日报》)
所谓代为献血,即有人在医院里发小卡片称可以“互助献血”:如果有患者需要用血但家属又不能献血时,发卡人可以找人代为献血,但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显然这是打着“互助献血”的名义搞“有偿献血”,虽说能解决患者临床紧急用血需求,但增加了患者经济成本,背离了立法初心,滋生了非法交易。
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第二条规定则是“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换言之,互助献血必须是无偿献血。
但在现实生活中,无偿的互助献血有时异化为“有偿献血”,即混杂在不少医院的“献血中介”将互助献血“有偿化”,这实际上是一种献血买卖行为。鉴于这种现象带来不少问题,触犯法律红线,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
究其原因,根在血液供给难以满足需求。特别是像北京、天津等大城市,集中了很多优质医疗资源,全国各地的患者都前来求医,这就造成了临床用血需求比较大。而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外乎两个办法:一是从患者主要输出地向患者主要输入地“调血”;二是进一步鼓励“爱心献血”。
北京取消互助献血后的2018年,在国家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多地血液调入北京。这种省市之间的血液支援与调配,可缓解临床用血不足的问题。下一步,应根据患者就医大数据,进一步加大血液调配力度。
更重要的是,通过大力鼓励“爱心献血”,来纠正互助献血“有偿化”。不管是北京、天津等临床用血量大的城市,还是其他省份,只有鼓励无偿献血增加血液供给,才能满足临床用血需求或者调配需要。
另外,专家的建议值得参考。要打击非法互助献血行为,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的居间服务,应当依法予以查处,保障无偿献血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建立血液需求预测和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无偿献血制度……这些意见都是解决互助献血有偿化的“良药”。
简而言之,对于异化的互助献血,亟需多措并举进行纠偏,其中,鼓励更多人“爱心献血”,消除献血者异地用血阻力等,是关键之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