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3921万元 湖南衡阳市委原常委胡绪阳受贿案一审开庭
5月30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衡阳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胡绪阳受贿一案。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3月29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11年至2023年6月,被告人胡绪阳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21万余元,其中单独收受218.8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胡绪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绪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绪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 | 岳阳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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