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体罚学生致十级伤残,学校要担责吗?
本文转自:法治网
海南省琼海市一中学教师因体罚学生,导致学生构成十级伤残。琼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琼海市某中学承担49%的赔偿责任。该校上诉后,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张虎(化名)在琼海市某中学就读,第三人赵东(化名)系被告学校老师、张虎的班主任。2023年6月26日,张虎在自习课上讲话,赵东在其办公室对张虎进行了思想教育。随后,张虎在赵东办公室做深蹲运动。
过程中,张虎身体不舒服,赵东随即与学校其他老师、张虎的父母一起将其送医治疗。张虎先后在琼海市人民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住院共计19天,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花费14万余元。
张虎父母认为,虽然张虎自身存在一定疾病,但因为赵东的过错导致其疾病发作,因此将赵东所在的琼海某中学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琼海某中学认为,2023年6月2日,张虎在海南省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所学生常规体检的报告单显示:体检内外科未发现异常,腹型肥胖,收缩压偏高,建议到医院进一步检查。因此,张虎的病情是自身存在和引发的,并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赵东的教育行为和张虎疾病发作存在因果关系,学校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赵东对张虎实施的教育行为没有存在过错,不应对张虎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还认为,对违纪学生进行适当惩戒是我国相关规范文件赋予教师的职责,赵东同意有违纪行为的张虎自愿选择深蹲运动也并无不当,张虎由于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突发疾病纯属偶然,也超出了赵东预见,赵东及学校不存在任何过错。
经鉴定,张虎颅脑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其自身疾病(中央型房间隔缺损)和剧烈运动(深蹲)在损害后果中起到同等作用(45%-55%)。琼海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
鉴于张虎自身健康状况欠佳,琼海某中学在事发后及时送医、多次对张虎进行慰问,且已组织捐款2.6万元,对学校老师的日常管理也不可过分苛责以防止实施教育管理的群体不再作为等,琼海市人民法院认为琼海某中学承担49%责任较为适当,张虎父母主张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琼海某中学不服,上诉至海南一中院。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由琼海某中学承担49%的责任,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表示,在引起张虎受伤的深蹲运动的事宜中,从张虎、赵东、琼海某中学的各自陈述对比中,法院认为,赵东惩戒教育的方式不当,未对张虎的个体身体状况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被告琼海某中学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