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检监狱同堂培训“减假暂”办案业务
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5月19日至22日,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开展“减假暂”案件办理业务能力提升同堂培训。130余名来自全省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的业务骨干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学习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业内资深学者和执法办案专家,围绕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等“减假暂”工作规定,结合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通过“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监狱建设、刑罚执行理论与实务相关问题研究、浙江减刑假释工作理念与实践、刑事执行检察若干问题探讨”四个主题进行了专题授课,共同探讨当前“减假暂”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执法司法理念同步更新,业务能力素质同步提升,执法司法合力同心聚力,以高质效办好每一起“减假暂”案件,推动审判监督、监狱检察和刑罚变更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培训中执法办案专家指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屏障,要坚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办理“减假暂”案件要全面依法审查、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严格审查证据材料,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减假暂”案件办理的基本要求,严格审查“减假暂”案件实体条件,切实强化“减假暂”案件办理程序机制,加强“减假暂”案件办理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密切工作联系,深化工作协作,最大限度发挥刑罚功能,实现刑罚目的。
参训学员表示,要更新执法司法理念,积极主动履职担当,恪守职业道德操守,防范执法司法风险和廉政风险,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减假暂”案件办理质效提升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