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就程序化交易管理相关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7日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内容主要围绕程序化交易的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
《细则》明确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义务。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依法合规交易,不得影响本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其中要求,首次进行程序化交易前,会员客户应当向会员报告;使用交易单元的机构应当直接向深交所报告。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变更报告义务。
此外,《细则》将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高频交易。同时,对高频交易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 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
(总台央视记者 董彬 沙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