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通“绿色通道”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本文转自:辽宁日报
常态化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打造“托举明天的太阳——法律援助在行动”等法律援助品牌……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目前我省年均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800件以上、提供未成年人法律咨询近2000人次,依托各级共青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9个,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流程优化、全方位覆盖的法律援助服务。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首先服务渠道要畅通。在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基础上,我省着力完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优化同级共青团、妇联等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纵向联动互补、横向合作顺畅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同时,融合“12348辽宁法网”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的服务功能,实现咨询、申请、受理等全流程服务。
在案件办理方面,我省将与未成年人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最大限度满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实现“应援尽援”。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受到其监护人侵害及主张义务教育权利的情形均免予经济状况审查规定,依法受理。
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我省全面推行援务公开,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并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留守儿童、残疾未成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近期,沈阳市、辽阳市分别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整合资源,合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各市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以进校园、进社区等形式开展现场咨询、普法讲座、知识问答、案件宣讲等法律援助宣传活动60余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