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法院立足审判职能
本文转自:承德日报
承德法院立足审判职能
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
▲兴隆法院北营房人民法庭与挂兰峪人民法庭延伸司法触角,深入企业、村居一线、田间地头等地开展环境司法保护系列宣传和实践活动。
▶滦平县检察院普法“大篷车”来到安纯沟门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近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4年六五环境日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果进行发布。全市两级法院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用实际行动打造了“冀承山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品牌,2023年共审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95件。
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健全专门化审判组织体系,加大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力度。市中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并牵头与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了《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县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的意见》,以市域内四大水系和燕山山脉为生态背景,实施环境资源类案件跨区县集中管辖,在两个集中管辖法院分别设立了“燕山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和“塞罕坝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推动承德环境司法保护全覆盖。建立专业人民陪审员库和生态技术调查官库,为涉案事实、证据、司法鉴定、生态环境修复查明等方面提供司法助力。
市中院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建立“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塞罕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签署框架协议,为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提供了可操作平台。与燕山大学、秦皇岛中院签订了《燕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为加强院校间学术研究合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抓手。
全市两级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司法修复。2023年以来,督促被告人补植复绿177亩,判缴生态环境修复金1000余万元。市中院指导鹰手营子矿区法院审理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适用“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管护令”全面修复生态环境,为司法服务和保障“双碳”目标提供了创新经验。市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保障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补植管护令有效落实的实施意见》,通过推进司法机关在生态修复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促进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双向融合,加强了补植复绿管护令的实施保障,为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生动实践和积极探索。
王絮冬\文 市法\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