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乐检察院聚焦轻罪治理新需求 构建简案优办新模式

本文转自:法治网

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检察院把轻罪治理作为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聚焦轻罪治理新需求,以效率为先导,以办案质量为根本,以促善治为延伸,着力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

近日,将乐县检察院在对一起盗窃案决定不批准逮捕后,协调公安、法院,于次日移送审查起诉,受案后,仅用2小时就依法提起公诉,将乐县人民法院于当日开庭宣判。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补充新证据的需要,符合起诉标准。而犯罪嫌疑人因为有盗窃前科、流窜作案,在侦查阶段被先行拘留,综合全案案情,该案适用的最高法定刑仅为拘役,不符合逮捕条件。此外,犯罪嫌疑人剩余刑期不足一个月,若办理取保再等待起诉,增加了当事人诉累,也影响诉讼效率。“本案属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符合我院‘简案优办’快速办理机制,故作出了上述看似‘矛盾’的处理。”

此前,将乐县检察院组建了专人办理的简案快办工作组,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办理周期平均缩短7天,认罪认罚适用率100%。

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将乐县检察院注重抓好侦查监督质效,对轻微违法、程序瑕疵等行为不放松,侦查违法监督率达46.3%,采纳率100%。

此外,将乐县检察院充分运用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路段交通安全标识和分叉路口警示标识缺失,道路通过旅游区未设置景区标识,绿植遮挡影响行车视线,监控、测速设备老化等安全隐患。根据上述调研情况,该院从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整治道路交通违法、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助推道路安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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