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民事赔偿优于刑事追缴 不让被侵权企业吃“哑巴亏”
本文转自:新华网
新华社南京6月14日电 题:江苏江阴:民事赔偿优于刑事追缴 不让被侵权企业吃“哑巴亏”
新华社记者朱国亮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许多被侵权企业都有过这样的遭遇: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只因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在刑事案件中被没收了。
今年以来,江苏无锡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尝试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赔偿优于刑事追缴机制,让被侵权企业不再吃“哑巴亏”。
去年9月,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发现网上有一家店铺仿冒其品牌服装。经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连某从他人处购买了16万余套假冒吊牌,挂在无标服装上仿冒海澜之家旗下品牌出售,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980余万元,非法获利50余万元。
今年3月,在江阴市检察院引导下,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求连某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今年4月26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连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同时判决连某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和维权费用共计203万元,并在网络平台、报刊上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其中特别声明,追缴的违法所得50余万元全部用于抵扣惩罚性赔偿,而不是罚金。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违法所得是优先用于民事赔偿还是刑事追缴,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权利人往往是在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此时违法所得已在刑事案件中被追缴,侵权人的赔偿能力受到削弱,导致被侵权企业理应获得的赔偿落空。”江阴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申说,“这一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充分论证后认为,违法所得的刑事追缴与对权利人的赔偿具有同质性、可互相抵扣,‘对权利人的赔偿’这一补偿性责任应优先于‘没收违法所得’这一惩罚性责任。这一建议最终得到法院判决认可。”
海澜之家案件并非孤案。据江阴市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该院已推动戴森吹风机、福斯润滑油等注册商标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5件,为被侵权企业赢得赔偿款共计351万元。
今年5月,江阴市检察院又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会签《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违法所得追缴工作的意见(试行)》,正式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赔偿优于刑事追缴机制,并明确侵权人对权利人的赔偿从追缴的违法所得中扣除。
江阴被誉为“中国制造第一县”,也是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江阴市检察院检察长关开城说,知识产权领域民事赔偿责任优于刑事追缴,改变了此类案件获赔几率小的现实,推动一批被侵权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利于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