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人民网南宁6月28日电 6月28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情况。发布会介绍,《规定》是对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的修订,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定》提高了原法规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规定》不设章节,自治区条例已有的具体规定不予重复,整个《规定》共十四条,体现了“小、快、灵”的特点。《规定》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在医疗、基本生活、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明确南宁市奖励标准,突出南宁特色保障举措,解决南宁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近年来,南宁市各级各部门在健全体系、落实政策、强化保障上下功夫、见实效,推动首府见义勇为事业高质量发展。市、县(市、区)大力推选树立、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南宁市在册见义勇为人员获国家级表彰26人、自治区级表彰56人、市级奖励56人,近年来,市、县两级共奖励见义勇为人员90余人次,颁发奖励金150余万元。此外,市、县(市、区)两级党委政法委每年定期慰问见义勇为人员或亲属、帮扶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抚恤扶助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协调解决见义勇为人员或亲属的急难愁盼问题。近年来,市、县(市、区)两级慰问见义勇为人员或家庭1100人次,发放慰问金190万余元。(何宁 於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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