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挖断信号电缆,中铁三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被罚6万元
记者于国家铁路局官网获悉,7月18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公示了对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况,文号为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14号。
内容显示,经调查发现,2024年5月23日,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作业时,未按照保证铁路运营安全有关规定,采取防止损坏铁路信号设备措施,挖断信号电缆,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其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2024年7月15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旭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