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涉企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以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质量和效能为目标,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精细化、智能化,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持续增强监管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带动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促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意见》围绕持续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探索监管创新、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多项举措。一是夯实工作基础。要求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一单、两库、一指引”,优化完善工作平台,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二是科学实施抽查。要求聚焦失信造假等行为,全面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统筹双随机监管和重点监管,探索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做好抽查检查与执法执纪衔接。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十种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类型,满足各领域不同抽查对象的需求。建立抽查检查结果公示信息修复机制,鼓励支持经营主体便捷高效重塑信用。四是强化联合监管。推动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双随机监管机制,明确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五是探索监管创新。鼓励开展监管创新试点,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积极推进跨区域联合抽查、“综合一次查”等监管新模式。六是强化制度保障。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明确不应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具体情形,解决监管执法人员后顾之忧。
供稿:信用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