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环境执法有“温度”,企业发展加“速度”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杜莹 见习记者邓菁菁
夏天的高温,令人暑热难耐,很多老年人更是“难熬”。近日的某一天上午,记者走进秦淮区某医养中心时,却顿感凉爽舒适,映入眼帘的是一张张老人们的笑脸。宜人的环境、可口的饭菜、消暑的瓜果,以及贴心的服务,让老人们在这里安然度夏。
记者看到,在每层楼的走廊墙上,都井然有序地挂着不少锦旗,“关爱老人健康敬老爱老楷模”“用心护理亲如家人”……字里行间,都是对医护人员满满的认可与感激。
“这些年,公司专业细致的照护受到了老人及其家属的充分认可和好评,目前床位基本上都住满了。”该医养公司总经理刘玲燕(化名)笑着说,企业蓬勃发展的背后离不开南京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其中最令她印象深刻的当数一张“免罚单”。
原来,此前,秦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来到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但关键问题就出在由于理解偏差,未及时在网上办理排污许可备案登记,按规定应当进行行政处罚。
“这确实是我们的问题。我们当天立即补办了排污许可备案登记。”刘玲燕现在回忆起来仍心有余悸,“当时确实挺着急的。”
正当刘玲燕着急之际,一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打消了她的顾虑。原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条第十项规定,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教育指导。“一张‘免罚单’让我们充分感受到了南京的‘温度’,也坚定了企业的发展信心!”刘玲燕笑着称赞道。
“温度”的背后,是南京精细化执法理念和制度的创新。近年来,南京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仅今年上半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共办理生态环境不予处罚案件110个,免予处罚金额1310.497万元;从轻处罚案件119个,涉及金额449.7981万元。
“处罚不是目的,给企业改正机会和适度的容错空间,让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才是环境执法的根本。接下来,我们将扎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总支副书记陈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