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跨省域共建新区获行政主体资格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 张守帅)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毗邻地区合作迎来里程碑时刻:7月29日和31日,川渝协同立法项目——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先后在四川、重庆两省市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表决通过,意味着全国首个跨省域共建新区依法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和相应行政管理权限。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肩负着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的重大使命。川渝高竹新区先行一步,于2020年12月由四川省政府与重庆市政府共同批复设立。“3年多来,两省市打破行政壁垒,努力在新区内形成一体化的管理服务体制和改革创新体系。”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代永波说,去年新区的“小管委会+大公司”管理运行模式获全国推广。
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作为广安市政府、重庆市渝北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新区规划建设等工作。但随着经济管理、开发建设等行政管理事项不断增多,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行政主体资格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行政管理权限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比如,要修一条跨越渝北和广安的路,即使两边同时立项推进,但由于实施标准、监管要求等不同,很难做到步调一致。”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钟超告诉记者,真正消除差异亟须川渝两省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赋予新区管委会行政主体地位和相应行政管理权限。
重庆市人大财经委经济监督处处长蒋德阳介绍,两省市在决定中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核准和备案等一些核心管理权直接给予明确,同时要求省、市、县各级向新区赋权其他管理权,着力解决政策差异问题。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智刚认为,决定明确新区经济管理有关工作由新区管委会负责,社会事务有关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体现了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的鲜明取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盛毅认为,川渝两省市通过协同立法方式规范、保障和促进川渝高竹新区开发建设,集成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将为全国毗邻地区深度融合提供实践样本。
据悉,决定将于8月1日施行。川渝两省市相关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强衔接,加快制定行政管理事项下放清单,细化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有关行政管理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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