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12个

本文转自:人民网-陕西频道

人民网西安8月16日电(吴德锋)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在当天下午召开“生态环境检察服务美丽陕西建设”检察宣传周新闻发布会,通报跨区划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 吴德锋摄

据介绍,自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设立秦岭南麓、秦岭北麓、关中平原、陕北高原这4个派出检察院以来,陕西跨区划检察机关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区域、行业加大办案力度,累计受理审查起诉173件283人、公益诉讼案件223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43份,形成社会治理成果33个,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12个。7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29个案例入选省院典型案例,1个案例入选最高检“百案评析”案例,5个案例被最高检五大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评为2022年度精品案例和优秀案例,3个案例被最高检一次性认定为高质效案件。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检察案件办理质效,陕西跨区划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工作。成立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团队),将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积极探索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等新模式。组织开展首届跨区划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业务竞赛,依托全省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大数据建模平台等赋能检察监督,加强跨区划院与区划院协同履职,双向移交线索225件,协同办案112件次。加强与相关部门、社会力量协作配合,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一体保护格局。

“在常态化抓好秦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办理的基础上,着眼服务保障‘三个年’活动。”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健介绍,今年4月份开始,陕西跨区划检察机关受陕西省检察院委托在全省开展了“重大在建交通工程危险废物不规范管理问题”专题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工作。截至目前,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共立案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通过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向区划院移送案件线索6件,构建的2个大数据监督模型已上架陕西省检察院“模型超市”,其中危险废物监督模型在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上架推广。

此外,发布会上发布了7件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其中1件为刑事公诉案件,3件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涵盖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新污染物防控、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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