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建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来宾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刘建平(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建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建平利用担任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来宾市财政局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