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青海检察机关建立保护大通河协作机制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推动一体协作、优势互补
甘肃青海检察机关建立保护大通河协作机制
本报兰州10月20日电 (记者宋朝军)近日,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检察院、永登县检察院和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黄河支流大通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大通河流域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问题,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送反馈、案件办理协作、专项活动协同行动、重大案件协商、信息资源共享、研讨交流协作等7项机制。围绕三地在履行职责中的具体行为,要求做到在调查取证、专项巡查、业务研讨等方面,相互协作配合,资源互通共享。
大通河发源于祁连山脉东段,干流全长560多公里,流经青海省和甘肃省,是黄河重要的二级支流,对黄河水源涵养及黄河源生态系统调控作用明显,在守好筑牢祁连山生态安全屏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2019年,天祝县和互助县两地检察机关签约建立祁连山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2023年,天祝县和永登县两地检察机关签约建立庄浪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为三县检察机关开展进一步合作奠定基础。去年,两省三县专题开展大通河跨界河流联合保护行动。此次协作机制的签约,是三地检察机关推动一体协作、优势互补,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大通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 人民日报 》( 2024年10月21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