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联手”出动!川渝合力出台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深化沟通协作,健全合作机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走深走实,形成川渝两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合力。
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重庆四川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针对侵害两省市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呈现跨区域、链条化的趋势,在总结前期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四部门共同起草公布了《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对两省市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移送、起诉告知、支持起诉、调查取证、执行跟踪、诉源治理等内容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调查取证协作、诉讼请求协商、执行跟踪协作、诉源治理协作、常态化联络协作、联合宣传、资源共享和交流学习等9项协作配合机制。
去年10月,全国首例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诉讼,由川渝两地消委共同提起,最终,被告被判处以行为赔偿损失,两年内参加四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每次活动支付的经费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这是加强区域合作、协同保护川渝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益尝试,对净化川渝两地的消费环境、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此次公布的《工作规范》中,更加明确了异地消协组织有权跨省域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有效克服跨省域公益诉讼案件审理造成的信息不畅,避免了案件重复起诉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探索了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环境下跨省域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机制,扩大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保护范围,对于探索多维度、跨区域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据了解,截至目前,两省市消委会在各级检察机关支持下共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36件,其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件、知识产权保护领域11件、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领域10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3件、不公平格式条款1件,以共同原告形式联合提起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件,涉及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72.84万元,帮助农民销售惠农产品712.85万元,初步达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业”的效果。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表示:“下一步,市消委会将继续加强与两省市检察机关沟通配合,在《工作规范》指引下力争提起影响力较大、具有辨识度的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维护川渝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两省市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贡献更多新的司法实践样本。”(文/郭志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