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电科技陷数据造假风波:不公布订单明细,被质疑操控后台数据
1月13日消息(张佳)据蓝鲸TMT引用1818黄金眼报道,近日,李先生和黄女士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与上海光露签了合作协议推广小电充电宝,合作一两个月后发现,上海光露只提供每天的总流水,不肯提供具体的订单明细,他们怀疑对方在数据方面做了手脚。
蓝鲸TMT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小电科技方面具备操控数据的可行性。截至发稿前,小电方面并未对此事发表回应,仅在报道视频中表示,此事与小电方面无关。
对该事件梳理如下:
李先生是黄女士的合伙人,而黄女士是一家名为杭州蚂蚁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蚂蚁”)的法定代表人,杭州广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广翼”)与杭州蚂蚁属于集团控股关系,这两家公司均与上海光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露”)签署了“小电”项目合作协议。
上海光露股权穿透信息显示,小电科技持有该公司25%的股权。协议显示,上海光露提供小电共享充电宝,而杭州广翼与杭州蚂蚁提供场地,二者共计提供280家海马体门店场地。
杭州广翼与海马体主体公司杭州海莫星摄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莫星”)签了入场协议。据李先生介绍,他们就280家门店支付了入场费(其中包括电费等),顾客使用门店里的小电充电宝后,他们再跟上海光露分成,目前分成的提现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李先生说,其所在公司的分成比例高达83%。
但是,上海光露只提供每天总的订单流水,不提供每个订单的明细。
黄女士与上海光露的联系人花名为“胡巴”、 小电科技联系人“光里”取得联系。“胡巴”表示电话里不方便沟通,“光里”则表示,小电科技公关部负责人会与黄女士沟通。但小电科技公关部相关人士却对黄女士与李先生表示,整个事情与小电主体无关,同时,该人士对电话中的“光里”表示,“这个事情与小电没有关系,你们去处理一下。”
于是几经周折,黄女士再次拨通了“胡巴”的电话,“胡巴”表示,并不是不把详细的数据提供给李先生和黄女士,而是因为两人并没有提供相关的合作资质和手续。而“光里”则表示已去过海马体公司,并有证据证明杭州蚂蚁跟海马体根本没有签约任何协议。
天眼查发现,杭州广翼的法定代表人姓冯,在股东和该公司主要人员中也并没有黄女士与李先生。杭州蚂蚁的法定代表人是黄女士,黄女士持股100%,杭州广翼的冯XX是杭州蚂蚁的监事。
在这种情况下,“光里”称没有理由把数据提供给黄女士和李先生。“光里”认为,杭州蚂蚁与海马体主体公司并没有签订入场协议,也就无法绕过海马体把海马体门店的详细流水提供给杭州蚂蚁的法定代表人黄女士和合伙人李先生,而杭州广翼虽然与上海光露、海莫星都签订了协议,但法定代表人是冯老板。
对此,蓝鲸TMT咨询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李旻律师认为,该事件中杭州广翼、杭州蚂蚁与上海光露的合作协议属于分成协议,所以详细订单数据可以认为是合同履行结算所必须的数据(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需要提供),杭州广翼、杭州蚂蚁作为合作协议的一方,应当是有权要求上海光露提供详细订单数据的。
同时,对于上海光露提出的,需要提供海马体数据授权协议的请求。李旻律师认为,海马体并非上述数据的权利方,海马体非数据提供者、非数据收集者,也非数据所有者,所以该订单数据与海马体无关,无需获得海马体数据授权,除非上海光露能够证明,上述订单数据会侵犯到海马体的商业机密或其他权利,否则上海光露无权以无数据授权协议而拒绝提供订单数据。
此外,李旻律师称,对于案件相关人员是否有权查阅数据,关键在于其个人行为能否代表公司或获得公司授权。至于授权方式,可以采用单独授权函的行为,也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据知情人透露,小电目前的目标是100%代理模式,其后台系统是掌握在自己手上的,所以从小电科技方面来讲,操控数据是可以实现的。
但小电在这次数据造假风波中采取了不回应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