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焕新广告未标明限制条件 苹果被罚3万元
7月7日消息,近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万元。
据北京消协报道,经查,当事人在网站“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主页页面发布广告。广告中有“升级到新款iPhone,轻轻松松”“如欲加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只需购买指定新款iPhone,并在同一笔交易中加购AppleCare+服务计划,即可加入其中”等内容。
经调查,年年焕新计划为当事人推出的可升级iPhone,并提供AppleCare+服务的保障计划。在实际执行中,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当事人将上述限制条件写于跳转页面的“参与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你即同意下述条款与条件”条款中,未在上述主页广告中予以标明。
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可追溯的发布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据此,市场监管部门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据悉,2021年8月底,当事人对上述内容予以修改完善。
这已经是苹果公司2023年以来第3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月4日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罚10万元;5月24日因违反《广告法》被罚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