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 1家不达标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见习记者 杨笑寒
近期,多家保险公司陆续披露今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证券日报》记者据公开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27日,已有32家险企披露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其中,有27家险企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增长,5家险企下降;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有28家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4家有所下降(其中1家不达标)。
受访专家认为,多数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主要是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优化偿付能力充足率部分计算标准的影响。长期来看,中小险企补充资本金渠道仍面临挑战,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走势仍需关注资本市场表现。
根据监管规定,险企偿付能力达标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正常来说,随着保险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资本会不断被消耗,若没有强大的自我造血能力或者外部的资本补充,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会持续下降。”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三季度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回升,主要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优化了偿付能力充足率的部分计算标准,提高了核心资本的上限比例,调整了可纳入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计量的另类固收资产范围,并针对准备金回溯偏差小的公司予以奖励优惠,因此很多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有20个百分点左右的改善,个别公司甚至可以提升40个百分点。
尽管多数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了上升,但是,部分寿险企业出现了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情况。
“部分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亏损导致实际成本降低,另一方面就是业务快速发展所需要的最低资本上升。”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泰生元精算咨询公司创始人、英国精算师协会会员毛艳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部分险企偿付能力的变化,除了发行资本补充债、股东增资外,也有监管规则变化或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整体来看,大部分险企偿付能力都在合理范围内变动。
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补充资本金,二是自身利润的流转。多位受访专家表示,中小险企在补充资本金方面遭到挑战。
徐昱琛表示,中小险企补充偿付能力,一是通过募集股本,向新股东或者老股东进行募资,也就是增加资本金;二是发债,例如补充资本的次级债券等。目前的难点在于,中小险企募集股本需要投资人,现在企业投资险企比较谨慎。
周瑾认为,当前中小保险公司的自我造血功能普遍不足,外部资本补充渠道有限。今年以来,很多股东的出资能力和出资意愿下降。此外,公司又无法满足发债条件,因此,如何补充资本是当前制约很多中小险企发展的现实挑战。
展望四季度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变化走势,周瑾表示,由于规则优化带来的偿付能力改善并不可持续,加之今年资本市场表现不佳,业务拓展和承保理赔也不断承压,预期四季度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并不乐观。
毛艳辉认为,从趋势来看,对于过去靠手续费以及高收益占领市场份额的中小险企来说,偿付能力依旧承压。
“目前整体情况比较平稳。考虑到四季度险企整体业务增量不会很高,因此主要还需关注资本市场的走势。”徐昱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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