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天津银行收34.6万元罚单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公开披露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信息公开表显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处以罚款34.6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季报显示,截至2023年9月末,天津银行2023年三季度资产总额人民币8147.47亿元,较年初增长人民币536.64亿元,增幅7.05%;其中客户贷款及垫款金额为人民币3878.57亿元,较年初增长人民币504.6亿元,增幅14.96%。负债总额人民币7503.4亿元,较年初增长人民币498.76亿元,增幅7.12%;其中客户存款金额人民币4341.67亿元,较年初增长人民币364.02亿元,增幅9.15%。
此外,2023年前三季度,该行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6.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人民币7.77亿元,增幅6.54%;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37.0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人民币0.42亿元,增幅1.15%;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3.3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人民币1.83亿元,增幅5.81%。
主要监管指标方面,截至2023年9月末,该行资本充足率(母公司口径)为11.78%;不良贷款率1.67%,较2023年6月末下降0.5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6.08%,较2023年6月末上升12.83个百分点,资产质量总体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