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布绿证新规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绿证,以及省级行政区域内交易的绿证,相应电量按现行统计规则计入相关地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中不再重复扣除。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的绿证,相应电量生产时间与评价考核年度保持一致。
关于《通知》在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方面的安排,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提出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非化石能源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中扣除,并进一步明确了绿证交易电量的指标核算、扣除方式等具体安排。一是将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二是明确绿证交易电量的扣除方式。三是避免绿证交易电量重复扣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绿证交易电量扣除政策可以缓解部分地区节能指标完成压力,但由于绿证交易均基于可再生能源实际发电量,不会直接对全国能耗强度下降造成影响。为坚持节约优先、能效引领的导向,推动地方更多依靠抓好节能工作本身,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通知》设置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中的抵扣上限。跨省绿证交易受端省份通过绿证交易抵扣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所需节能量的50%。
在拓展绿证应用场景上,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主要从健全绿电消费认证和节能降碳管理机制,加强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强化绿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的有效支撑,加强绿证国际互认等四个方面进行部署。其中,强化绿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的有效支撑方面,将推动将绿证纳入产品碳足迹核算基本方法和通用国家标准,加快明确绿证的一般使用范围和认定方法。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原则,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为鼓励多使用可再生能源,《通知》还提出探索在特定产品中,设计体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的差异化产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