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安全问题凸显,真相是怎样的?
案例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然,目前网络平台经济的发达及商业形式的多样性,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已不单纯是生产企业的问题和责任,有可能会涉及到平台销售方的责任。本文就以某知名企业的“罗汉果枇杷秋梨膏产品中存在的玻璃片”事件来阐述。
案例事实:
2023年10月,Z先生通过某APP网购平台的自营商店购买某品牌公司生产的“罗汉果枇杷秋梨膏”产品,该产品系玻璃瓶盛装物。在食用过程中,Z先生发现一片长度约5cm的玻璃碎片置于玻璃瓶内部,遂Z先生联系某APP网购平台要求平台自营商店向生产秋梨膏产品的某品牌公司调查玻璃片被装入到玻璃瓶中的原因及事实,但某APP网购平台给予回复“平台自营商店愿意退款并赔偿相应金额以了此事”。
同时,在Z先生联系某APP网购平台过程中,曾联系过某知名企业(生产商为该知名企业),将罗汉果枇杷秋梨膏产品中存在玻璃片的情况与对方沟通并提出存在调查玻璃片原因的诉求。但是,该知名企业至今未给予任何回复及解决方式。
律师分析:
此事件可以从三方面考虑:首先是消费者遇见此情况如何维权,其次是销售平台如何预防类似风险事件发生,第三是生产企业如何做到合规管理及应急事件处置。
首先,消费者遇见此情况如何维权?
1、保留相关证据:消费者遇到此种情况可以先检查是否误食玻璃碎片残渣,如有必要立即就医检查。同时,消费者应当保存含有异物的食品原物及购买订单,如有就医的保留就医单据、凭证等。
2、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与销售平台或者生产企业协商要求售后服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收货地或销售者经营地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向全国12315平台投诉或者举报反映;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还特别提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最好选择有保障的平台,避免发生问题后无维权途径或者经营者/销售者已经跑路,甚至已经注销公司。因某些生产企业不容易联系到,或者即便联系上生产企业也会出现本案例中不予回复及解决的情况。此时,消费者可以考虑直接联系销售平台解决遇到的问题。
3、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其次,销售平台如何预防类似风险事件发生?
网络销售平台可以建立预防机制和处置机制。平台可以考虑设置供应商黑白名单,并对每次投诉进行登记,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并对供应商名单进行动态考核管理。对被投诉供应商的次数及违规行为动态评级,对于评级较低且不符合白名单标准的供应商要求其合规整改。若整改后的供应商仍不合规的,直接列入网络销售平台黑名单库,禁止其在平台的一切行为,从根源上切除风险,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第三,生产企业如何做到合规管理及应急事件处置?
生产企业可以考虑建立全面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或者专项合规管理建设,并设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就此事件来说,生产企业作为最初的来源,其应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比如:生产企业可以第一时间公示关于此瓶秋梨膏生产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生产时间、批次、经手人及生产视频,用实际行动调查玻璃片怎么装入玻璃瓶中。
当然,生产企业要达到前述标准需要投入一定成本,比如对每瓶秋梨膏设置身份证二维码,发现问题后可以通过扫码追踪溯源,以检查生产过程的合规性。除此之外,企业遇到此类问题要积极主动解决,对消费者权益给予保护,对平台奖惩欣然接受,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律师介绍:
张强,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互联网工程师等证书。聚焦公司法律业务及投融资领域,致力于公司治理、股权设计、投融资、银行金融、私募基金、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批量贷款、强制执行、企业合规管理、破产清算/重整、重大资产交易及争议解决。
曾任职首都政府引导基金、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互联网金融管理公司;现国际仲裁云链理事、市工商联北京信用协会调解员、周口北京法律协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