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季度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39%
【环球网金融综合报道】4月24日,从2024年一季度山东省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3月份,山东省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92%,同比下降0.27个百分点,创历史新低。
据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数据,3月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4.28%,同比下降0.38个百分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75%,同比下降0.39个百分点。
今年4月1日起,山东省青岛、烟台和济宁三地市已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据介绍,这次调整是由于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和环比连续3个月下降,已达到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有关规定。
三地市满足条件后,明确自4月1日起,对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借款人,按照新政策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目前,最新一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95%,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LPR-20个基点,即3.75%。此次,三个地市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有利于满足当地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
“总体上看,取消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后,商业银行首套房贷利率水平保持下行。”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货币信贷管理部门副处长耿欣表示,目前青岛市部分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下降至LPR-50BP水平,即3.45%;济宁市部分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下降至LPR-40BP,即3.55%;烟台市部分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下降至LPR-35BP水平,即3.6%。4月份,青岛市、烟台市和济宁市首套房贷利率水平进一步下降。
据悉,按照贷款100万元、分30年还清、等额本息方式还款计算,如贷款利率由全国统一下限水平降为LPR-50BP,也就是由3.75%下降至3.45%,则月供能节省170元,整个贷款周期的总利息能节省6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