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由保荐代表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事关华龙证券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日前,北京金融法院近期对蓝山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中介机构方面,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天元律所、开元资产评估(现已更名为“坤元至诚”)需对部分投资者分别承担40%、40%、20%和3%连带责任;华龙证券两名签字保代也需与保荐机构承担40%范围内的连带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这也是我国首例由保代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蓝山科技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含生产光纤收发器、IP交换机、光端机等,于2014年6月在新三板挂牌上市,2020年11月摘牌。
2021年11月,证监会下发对蓝山科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监管部门查明,蓝山科技于2017年至2019年通过虚增银行存款、虚构销售业务、虚构研发支出、虚列运费支出等方式,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在上述期间内累计虚增收入8亿余元,虚增研发支出2亿余元,虚增利润8000余万元,导致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