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合印发《意见》要求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让更多优质医疗资源“下基层”

◎本报记者 张佳星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今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

什么是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与此前的医共体有什么区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形成对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医疗服务将起到哪些作用?1月12日,相关负责人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上就推进情况进行了介绍。

开展协同管理,提高县域整体服务能力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共同体。各地结合实际,探索了各种形式的医共体。”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司长傅卫介绍,2019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试点工作。

据介绍,试点工作期间,各个试点县积极探索,在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县域整体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积累了相对成熟的经验。一个县可以组建一个医共体,也可以根据人口情况组建多个医共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为例,当地结合自身区位特点和群众就医习惯,组建了3个医共体。在医疗资源空间布局上,泸县形成了10分钟村级、20分钟镇级、30分钟县级医疗服务圈。

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晋宇介绍,医共体强化了各分院发展规划、人员统筹、职级晋升、后勤物资采购、设施设备利用等方面的协同管理,避免了资源浪费。如泸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根据其成员的区域特点、人口分布,规划建设了医养结合中心,避免了医共体内各单位一哄而上搞医养结合的局面。

“通过建立医共体总院和分院对口帮扶的机制,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得以提升。总院向分院委派了院长2名、副院长4名、业务骨干53名,帮助分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45个,增强了分院的服务能力。如泸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结合潮河镇周边群众的血液透析需求和人口规模,帮助潮河分院建立了血液透析室,2023年透析人次达到了2550人次。”马晋宇说。

财政支出、医保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域是主体,“紧密”是关键。为此,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县域医共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此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编制使用、人才招聘、职称评定等方面具有更多自主权。医共体通过完善内部的决策机制,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共建共治共享,实行人财物和行政业务等方面的统一管理,优化绩效分配,更好地调动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医共体对外可实现与城市医院的合作,提升县域重点疾病治疗、重大疫情应对、医疗应急处置、妇幼卫生以及中医药服务等各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对内向乡镇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员,协助解决好基层的问题,面向乡村开展巡回医疗,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对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以医共体的整体作为对象,购买更加高效的医疗服务,促进医共体内部不同级别、类型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介绍,医共体在完成既定任务目标的前提下,使用医保基金低于总额预算指标的情况,结余的部分可以作为医共体的收入。

黄心宇表示,医保基金将进一步向县域内医共体和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提高县域内疑难重症诊治能力,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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