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支持提取公积金付新房首付款,引导房企合理定价
据微信公众号“今日平南”11月24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发布《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平南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等14项措施。
文件提出,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平南县辖区范围内名下无商品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平南县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有序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和鼓励在平南的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同时,执行贵港市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日起,平南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不低于30%,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具体按广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批复文件执行。
文件要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平南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平南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含父母、子女账户)内余额,并委托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南管理部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平南县还将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推进在平南商业银行实行带押过户,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加大带押过户业务宣传力度。
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加快新出让地块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明确新出让地块周边道路建设计划。加大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文件提出,引导房地产企业合理定价。即日起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备案价。本通知施行前已办理预(现)售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重新申报可售房源销售价格。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交易情况,每半年申请一次调整价格。
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引导驻平南县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融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支持非住宅商品房规划性质变更。公寓或办公性质的非住宅商品房,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可按程序调整为住宅性质商品房出售。
优化购房入学模式。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购买新建商业、办公(公寓)类物业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后,在服务范围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购房者在2024年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可以排队或抽签入学。
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针对市场化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申请在项目首栋单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执行期: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阶段性缓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6个月。对申请延期缴纳企业,采取备案一套缴交一套的延期缴纳方式,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额归集。政策执行期:发文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