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告上大学女儿索要赡养费 法院:不予支持
据人民网报道,近日,河南濮阳,张某出车祸后想要上大学的女儿回来陪护,女儿没来还将其拉黑,张某于是起诉女儿,要其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
被告张女士辩称自己还在上大学,一没有能力负担父亲的赡养费,二也没有时间回去陪护。她认为家里还有两个哥哥照料,并不需要她。而拉黑父亲电话是因为他发的短信都是抱怨,给学习紧张的她增加了心理负担。
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本案中,张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女儿照料和支付赡养费,系合法合理的诉求,但张女正在接受大学教育,没有时间回去陪护,也没有收入来源支付赡养费,故张父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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