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起诉引流刷量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获赔100万元
据杭州中院消息,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引流刷量软件干扰短视频算法推荐、妨碍短视频平台正常运行不正当竞争案,微播公司与浙江头条公司(以下简称二原告)为抖音APP的共同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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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告认为三被告开发、运营的抖竹软件模拟真人行为规律,进行规模化、自动化批量操作,制造虚假流量,骗取平台流量,妨碍了抖音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0万元。对此,一审判决三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应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