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诉江南案获赔188万:《此间的少年》存在抄袭行为

据媒体消息,作家江南所写《此间的少年》中使用金庸小说人物名字,江南以及相关出版公司为此被告上法院,该案也被称为“同人作品第一案”。

终审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江南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两家出版公司即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法院还明确《此间的少年》如需再版,则应按再版版税收入30%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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