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侵权:索赔15万 法院判赔6000

今日,刘翔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侵犯肖像权一事,引起网友关注热议。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7日,公开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翔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文章《从8年前的***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直正强大起来》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原告方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被告在报纸上公开致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被告新东方公司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均系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

最终法院裁定,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原告并未证明其因被控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也未提交合理开支实际支付凭证,法院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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