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报警“举报”自己,真处罚!
当遇到危急情况
大家第一时间都会拨打110
可有人却为达个人目的
谎报警情
近日
新嘉辖区一女子因与男友吵架
报警谎称“自己卖淫”
最终被警方真处罚
“我举报自己卖淫!”近日,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一女子在电话那头大喊,“我举报自己卖淫,在某某小区。”随即,挂断了电话。
接到指令后,新嘉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并未发现电话中举报的内容。
经过民警进一步了解,发现报警人李某某与岩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因感情纠纷,为泄私愤,李某某谎称自己卖淫。
“我做得不对,没有的事情反而报警,浪费了你们公安机关的时间,下次不会这样做了”,在审讯室里,李某某低着头说道。
为了自己一时的任性,李某某终究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最终,李某某因涉嫌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南湖警方处以行政处罚。
蜀黍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供稿:新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