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的账户年收入流水高达百万?原因竟是……
严某某于2021年因犯盗窃罪
被判入狱服刑
但在服刑期间
他的微信账号
却持续转账入账上千次
年收入流水合计达上百万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22年1月25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公安分局在讯问一名吸毒人员时了解到,其曾通过微信转账,向刘某某购买毒品。同年8月2日刘某某被抓获。随后,公安机关以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将其移送至温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发现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微信账号在近一年时间里持续转账入账达上千次,收入流水合计达上百万元。但该账号的注册身份信息并不是刘某某本人。为严把证据审核,深入犯罪线索挖掘,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查明涉案微信账号的真实所有人。
经查涉案微信账号实际所有人是刘某某的朋友严某某,严某某于202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服刑,至刘某某被抓获时严某某仍在服刑期内。刘某某就是使用他的微信账号与吸毒人员联系并收取赃款,2022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后,再次将刘某某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通过进一步梳理,最终查实的毒品交易共29笔,合计金额2.1万余元,其余收入流水虽无法找到直接购买毒品人员,但因刘某某无法说明这些资金的合法来源,检察官认为其系毒资的可能性较大,在量刑时应予以从重考虑。
2022年12月26日,温江区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以洗钱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查洪南 青润民 李昭
整理:贾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