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通报3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案例:两名被告被判无期
11月10日,重庆市委政法委微信公众号发布《重庆政法系统重拳出击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文,通报了3起重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30条”具体措施,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莎姐守未”专项行动及防范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从严厉打击、环境整治、分类关护、自我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重庆市委政法委专题筛选发布5起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正告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者,莫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恶,伸手必严惩、作恶必重判!
该文率先披露了3起典型案例:
李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案
2020年至2022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化名)采用给零花钱、玩手机等方式,引诱并奸淫三名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猥亵二名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其中四名被害人系农村留守女童。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奸淫农村留守女童多人,性侵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犯罪情节恶劣,应从严惩处,依法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案
被告人张某(化名)系被害人陈某(化名)继父,其明知陈某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2019年暑假期间,张某在家中二次奸淫陈某。2017年至2019年期间,张某在家中、经营的门市内等处,采取抚摸隐私部位以及播放淫秽视频给陈某观看等方式多次猥亵陈某。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被害人继父,违背人伦,二次奸淫与其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被害人,并长期猥亵被害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一案
2015年暑假至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化名)以提供手机玩耍、赠送手机等财物为诱饵,或以曝光拍摄的猥亵照片和视频、远程锁定手机、编造虚假社会关系相威胁,采取亲摸隐私部位或发送、播放淫秽视频等方式,长期、持续对多名男性未成年被害人实施猥亵,并拍摄大量不雅照片和视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采取恶劣手段,多次对多名儿童实施猥亵,长期、持续采取胁迫或其他手段,对多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实施强制猥亵,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