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手速”抢半价被误判“黄牛”,合理吗?

网上购物经常出现“秒杀”活动,为防止一些人用“黄牛机器人”抢购打折商品,一些平台会采取识别措施。市民王先生“拼手速”抢到五折商品,却被平台认证为“黄牛机器人”,他不服,打起了官司。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了此案的审理情况。

“秒杀”抢购被误判为“黄牛订单”

无法享受优惠价

被告平台为吸引用户,开展了某商品“前50名享受五折”活动,在活动当天20点前开始抢购的前50名用户,可以以五折价格购买这个商品。王先生看到公示后,在当天20点整下单,20点04分支付完成

几天后,被告平台公布了活动中奖名单,本来对自己的手速非常有信心的王先生,在名单中却没找到自己的订单。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毛春联介绍,原告王先生咨询了平台的客服人员,客服称,活动规则中规定“3秒以内(含3秒)下单视为黄牛机器人下单,取消中奖资格,中奖名单从第4秒开始计算”,平台以此为由认定王先生的订单为黄牛订单,而非真实用户行为 。而证据显示,在被告平台活动页面,确实存在该条规则,且被用黄色方框进行了显著提示。

王先生称,虽然购物时看到了这条规则,但自己购买行为是为了自家使用且已经完成了家用安装,没有再销售的行为,不属于活动规则中的“黄牛行为”,被告平台不能仅以下单时间来判断订单是否是黄牛订单,自己的订单应被活动所认可,因此请求被告平台退还活动折扣款项。平台认可王先生并非黄牛,但坚持称应当遵循秒杀规则将王先生排除在外。

法院 :判定被告平台退还活动差价款项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经雯洁介绍,本案中,被告平台秒杀规则的性质为格式条款。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所以法院认为,当消费者与平台对款项存在争议时,应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式进行解释或理解 ,这同时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确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毛春联说,法院并不否认平台格式条款的有效性,秒杀规则的设置在于将使用机器下单的“黄牛订单”排除在秒杀活动之外,维护秒杀公平活动秩序,保护真正消费者的活动权益,使得真正的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商家让利。涉案秒杀规则既进行了提示说明也不存在无效情形,因此属于有效的格式条款。但是,对于这个条款的解释应当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式进行。

“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不是‘黄牛订单’,而是正常人工订单,他就可以享有中奖资格,享受优惠价格。因此,我们认为王先生的理解是更为合理的。”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定被告平台退还活动差价款项。

经雯洁表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体现为在真正面对具体消费者时,避免规则漏洞出现“误伤”情形,允许消费者在被“误伤”时进行自我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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