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公司总经理和员工偷偷……刑拘!
珠海一家公司,
包括企业总经理在内的
三名人员被刑拘!
因为他们偷偷……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富山分局与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联合公安部门,查处了一起非法偷排含镍废水的团伙作案案件,包括企业总经理在内的三名涉案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是咋回事?
一起来看看↓
企业偷排含重金属污水
属团伙作案
今年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富山分局接到信访投诉,称辖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暗管将生产废水偷排至厕所。
市生态环境局富山分局对该投诉进行研判分析,并安排执法人员展开行动,分组对该公司管网污水站、环保手续、固体废物等进行突击检查,同时联合监测单位进行采样监测取证。
通过对该公司厂区进行检查,在企业的厕所等区域发现了工业污水痕迹,该企业极有可能存在偷排行为。顺着线索,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分析监控视频,倒查管道走向、污水排放流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情况,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中的过滤棉长时间未转移,让执法人员确信该企业存在污水处理不正常运行的行为。
经过连续7小时的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初步掌握了该企业偷排行为,发现该企业的含镍废水从含镍中水回用桶,通过污水处理站的提升泵加压至车间清洗槽,经过三通管偷排至厕所,再经过生活污水管网进入化粪池,最后排往外环境。
根据现场排查和询问调查,该三通管是在2016年重大变更环评建设污水处理站及相关管网工程时特意加装,由此可以判定该企业偷排属于团伙作案,该企业总经理、助理、废水运营第三方操作工均有参与。
采样小组随即对该企业含镍中水回用桶、厕所、污水管网及化粪池等11个点位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重金属镍均超标。
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三人被刑拘
该企业偷排含镍重金属废水嫌疑基本被锁定,执法人员通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拍照、录像固定违法证据,就该企业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该企业私设暗管排放重金属超标的水污染物的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市生态环境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进行立案侦查,并对相关3名责任人作刑拘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珠海传媒集团 许晖
部分内容来源珠海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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