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丨虚假营销、诱导消费……“网络水军”水到底有多深?

消费季来临,各大电商平台又开始了新一轮促销。而这个时候,“网络水军”往往也是异常活跃。当前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8.84亿人,占网民整体的82.0%。但是,随着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商家虚假宣传、恶意竞争,甚至雇佣“网络水军”刷人气、刷好评,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污染了网络生态,扰乱了市场秩序。揪出推波助澜、流量造假的幕后推手,打击治理“网络水军”、维护网络环境势在必行。

伴随着主播“三、二、一,上车”的吆喝声,直播间的观众开始抢购,仅上线十几秒的商品瞬间成为销售“爆款”,满屏的点赞、好评和用户回购,当您看到这些,会不会心动下单呢?

前不久,安徽亳州警方打掉了一个为直播带货提供虚假宣传服务的犯罪团伙。这个团伙打着商贸公司的名义,为直播间商家提供有偿互动、虚假评论等非法服务,这些人员被称为“网络水军”。那么,“网络水军”是怎样为带货直播间服务的呢?

在一个手机搭建的实体机房里,密密麻麻地排列着600多部手机。你可能想不到,平时在直播间购物时,屏幕上那些买家和商家的对话、买家的夸赞,有可能是由这些“网络水军”发出的。

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程效伟:这里面有4个架子,每个架子上大概有100多部手机。安排一个人(刷手)去操作30部手机,同时操作30个号,24小时工作。

这些“刷手”一人扮演多个买家角色,任务就是把提前预设的好评信息及话术频繁地发入直播间。“刷手”的任务是什么呢?首先就是聚人气。一个1200多人在线的直播间宣称“7天瘦到S码”,有意向减肥的群体可能很快会被标题和人气吸引。殊不知,这个直播里间有200人左右是机器账号,50人左右是“刷手”账号。

“刷手”的另一个任务就是假扮成买家和卖家互动。他们混迹在直播间,每隔3分钟左右就发出倾向性评论。大量的倾向性评论,夸大商品效果及销售评价,以此干预消费者的购买意向,达到推广销售的目的。而在不同的直播间里,发送的内容也很讲究。

在警方查获的证据中,有一份《成长胶囊水军话术》。102条评论话术就是一个“万能模板”,在诸如此类“营养品”的直播带货人气造假中都会被使用。

这样的直播“服务”可谓精准拿捏了买家需求,那么,如此独到的服务是如何收费的呢?一份“价格表”清晰记录了“水军”团伙的经营项目及标价:比如,“直播间挂榜”是指直播间挂人气,0.5元每人每小时;“直播间弹幕”与“直播间跟播”,也就是指在直播间发评论和辅助主播直播、调动直播间气氛,2.5元每人每小时;平台涨粉每人0.4元。这些直播带货中的关键环节都被明码标价,引流、互动、推广、涨粉等满满都是套路。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网络水军”推销的商品很多都是以次充好、夸大功效,有些商品甚至缺乏相关许可,涉及保健、养生等领域。

记者从警方查获的“账目统计表”中看到,这个团伙的经营活动在晚上七八点到凌晨两三点最为活跃。其中,7月13日有500台手机直播服务6小时,非法获利1050元。短短10个月的时间,这个团伙非法牟利200余万元。

近年来,“网络水军”的违法活动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以前,“网络水军”一般是一人操控一台机器,在论坛、贴吧等发布评论;现在,“网络水军”可以一人控制多台机器、操控大量账号进行刷屏操作,效率更高、影响面更广,而运作成本却更低了。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十二处处长 赵阳:从目前来看,“刷量控评”的案件已经占“网络水军”总体案件的50%以上了。互联网技术发展也导致“网络水军”的从业门槛越来越低,群控软件普遍使用,深度伪造人工智能也在其中有所出现。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网络水军”无处不在。除了在直播带货中“刷人气”,在购物网站“刷好评”的伎俩同样害人不浅。在日常购物过程中,消费者考量商品是否值得购买,通常会浏览商品销售后的用户评价。而恰恰就是这指示商品优劣的风向标,成为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工具。

今年5月,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电商网站水军案”,短短一年的时间里,被告人组织“刷手”刷出虚假好评49万余条。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侦查中队中队长 唐启凯:因为购物平台有排名、有显示的页面、有各种权重的计算,商家每隔一段时间都有需求,吸引买家,通过他们来保持整个网店的流量。

根据电商平台的算法规则,好评越多、下单量越大的商品曝光率和排名就会越靠前。“99%的好评率”“销量达到10万+”。当你因看到如此高的商品评价而心动时,很可能就已经陷入了“买买买”的圈套。事实上,“网络水军”为有需求的商家提供虚假的“交易量”“关注量”“浏览量”及“评价量”等引流服务,从中大肆牟利。商家的“转、评、赞”等内容可能涉及造假。

来自云南文山的魏某,在一次性买断某公司的一款刷单软件后,成立了一家新的科技公司,招募全国各地人员充当“网络水军”,大肆敛财。

为了规避风险,魏某雇的“网络水军”都会按照购物平台的要求进行完整的流程交易,但从不实际购买商品。一番操作之后,商家网店的好评量陡增,这样的刷单操作对于“刷手”来讲,每单能够赚取1至3元的佣金,业绩高的“刷手”每月收入超过5万元。

证据显示,仅用一年的时间,魏某利用刷单软件组织“刷手”制造虚假交易信息49万余单,共收取商家支付的佣金310万余元。其中支付“刷手”的佣金120多万元,除去员工工资等,魏某一年间从中获利130多万元。

揪出幕后推手,云南警方顺藤摸瓜,去年至今深挖彻查出刷单窝点46个,打击刷单软件技术开发公司6家,抓获犯罪嫌疑人180人。目前,已有31人被法院依法判刑。

梳理相关案件可以发现,“网络水军”的运作已经形成了模式化流程和产业链。广告商、委托人、爆料人等“水军业务需求者”在平台下单后,由所谓的网络公关公司接单并派发给专业“刷手”等“水军业务实施者”。这些“水军”按任务要求操作,牟取非法利益后,相关人员再按比例进行分成。

专家表示,雇佣“网络水军”从事编造虚假信息、诽谤攻击、非法推广等违法活动,危害互联网生态,扰乱市场秩序。因此,无论是这些“网络水军”,还是雇佣“网络水军”的商家,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朱巍: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基础。如果基于错误的知情,导致消费者被陷入误区的购买行为是典型的欺诈行为。包括民法典、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刑法在内,都对刷单、刷信、刷好评、刷差评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制。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及当事人如果发现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向平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网信、网安等管理部门举报。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朱巍:怎么对这些违法违规的商家进行处理,绝对不是把商品下架就可以了,要对平台内经营者,就是商家进行相关处罚,要纳入到信用联合惩戒机制里面。

今年以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托“净网”系列专项行动,已侦办“网络水军”相关案件800余起,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500余万条,关闭账号140余万个,解散群组1万余个,关停涉案网站平台1200余个,涉案金额总计80余亿元。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十二处处长 赵阳:主要从打、防、管、控四个方面加强“网络水军”综合打击整治,用好刑事的法律武器全力打击。会同市场、网信等监管部门从行政的角度加强综合治理,压实平台责任,以平台为主体限制“网络水军”的活动和影响。

“刷”出来的好评不是真“好评”;造假的销售“业绩”更不会长久。虚假营销、诱导消费,不仅坑害了消费者,更砸了自己的招牌、坏了自己的口碑。打击治理“网络水军”,不只是需要挤走“水分”,露出“诚意”,为消费者提供满满的“干货”,更重要的是完善监管体系,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平台责任,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让“流量”为民所用,让“好评”发自内心,才能破除“网络水军”这一乱象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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