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般抵赖拒不履行事故赔付义务,陕西安康一女子被司法拘留
有固定收入却百般抵赖拒不履行赔付义务,近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被执行人李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
澎湃新闻从陕西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获悉,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李某某应赔偿陈某各项损失87175.7元。因李某某未能按时履行,陈某遂于2024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法官围绕李某某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发现其在当地某大型超市工作,每月有固定收入,其丈夫从事建材相关行业,亦有经济来源,不存在家庭困难完全不能履行的情况。
但李某某自事故发生以来,未向陈某提供过垫付医疗费、住院护理等任何形式的扶助,且反复以其家庭生活开支大、负债多为理由,拒不履行赔付义务。考虑到李某某家庭情况,法官从善意文明执行的角度,引导其换位思考,充分认识陈某应当及时获赔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紧迫性,并督促其尽快拿出解决方案。但经多次向李某某释法明理,其仍未有任何实际行动,执行干警遂依法将其拘传到庭。
到庭后,李某某仍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申请执行人主动做出让步,同意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其仍未给予回应,执行法官反复劝导李某某,均未奏效。合议庭认为,李某某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长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且不知悔改,情节恶劣,应依法予以严惩,经报主管院长批准,决定对其拘留15日,并于决定书送达当日移交拘留所执行。
澎湃新闻获悉,自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百日执行攻坚”之冬日暖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执行干警始终以提升案件质效和彻底化解矛盾为目标,不断深化执行强制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传递依法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的正能量,达到以典型案件促其他案件主动履行的良好效果。从2023年12月以来,该院共拘留3人,罚款4人(单位)110余万元,限制消费4人,纳入失信名单3人,执行到位5125.01万元,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等执行质效明显提升。